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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yb彬彬

我是時候站出來澄清一下,免得有些人胡亂作為。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8 18:45 | | 来自广东

一夜夫妻还百日恩呢,为了一点人民币,闹到这个样子,情何以堪!!其实感情的世界里本就没有谁对谁错,至少在那个相爱的过程里,都是赤裸裸的真心,可是为什么当爱情难以延续时,从前的的一点点付出就变成了能用价格去衡量的商品呢。我和前女任分手五年了,可就在前几天,我还为她寄了点防冬的衣物,每每生日,也会为她送上一束洁白的玫瑰,为了什么?为了那份逝去的爱情,为了尊重我们曾经的爱。
双方都不支持,说白了,俺就个看戏的,如果有续集,我睁大眼睛看,如果就此结局,祝福你们两个都找到真正属于彼此的唯一。
发表于 2011-12-18 18:46 | | 来自广东
我要上大学
发表于 2011-12-18 18:47 |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1-12-18 18:51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哎!各种说不清!话说楼主才十六岁?太小了吧!鸭子也是!哎!搞不懂!
发表于 2011-12-18 18:53 | | 来自广东
其实我想说的是。。。这些纯属私人的事就没必要都发在论坛上来,你是这样,鸭哥也是这样,何必呢?有什么事私底下自己协商,非要搞得满城风雨,旁观者又不知道事情的详细情况。即使私底下不能协商,那就相互不用再联系,感情的事本来就是你情我愿,再说了你们两个都说了那两千块都当没有过,可你们何必又围绕着两千块说来说去呢?也没必要用一些伤人的话中伤对方,没意思!吵赢了又能怎样?
发表于 2011-12-18 18:53 | | 来自广东
素颜D 发表于 2011-12-18 16:19
呵呵,我们这些不知道真相的人没资格说什么。我只是想说毕竟在一起过。大家都不要搞得这么难看。

同意此说法
发表于 2011-12-18 19:12 | | 来自广东
路过 支持65楼的说法
发表于 2011-12-18 19:19 | | 来自广东
高啊 ,真的高,还没有做明星,绯闻就来了,不过 这个方式炒的 不太好吧
发表于 2011-12-18 19:30 | | 来自广东
有事好商量啊这又何必呢
发表于 2011-12-18 19:36 | | 来自广东
我不支持你们任何  不管对于错!!你们的确是错了!!{:10_594:}

    两位 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1-12-18 19:37 | | 来自广东
...无奈
发表于 2011-12-18 19:51 | | 来自广东
两个小P孩玩过家家啊?还割脉,老妈白养你这么多年了。书不读多点这么早出来,想法这么幼稚,笑死街坊
发表于 2011-12-18 20:27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那么激烈的斗争在这吵不好哦…
发表于 2011-12-18 20:52 | | 来自广东
姐看了,真是搞笑,两个都不要脸,太不要脸了,天做孽,犹可活,自做孽,不可活
发表于 2011-12-18 20:53 | | 来自广东
小妹,想起前晚你们还在床上嘿咻嘿咻的,无比的兴奋,今天为了这2000元钱吵的死去活来,实在不该呀!你们两个都该反省一下!
发表于 2011-12-18 20:58 | | 来自广东
大埔Q 发表于 2011-12-18 20:52
姐看了,真是搞笑,两个都不要脸,太不要脸了,天做孽,犹可活,自做孽,不可活

发表于 2011-12-18 21:14 | | 来自广东
其实,你们两个人都不对,就算对方做错了,也不用发表帖子作对骂啊,这样会显得自己很没有素质的知道吗?而且,这样,给彼此都不留面子,让人家以后怎么见人呢?这种事情私底下解决就好了,真的没必要这么闹。大家和和气气的多好~
发表于 2011-12-18 21:30 | | 来自广东
怎么我也爱看这种事了。!唉~不好~不好~
发表于 2011-12-18 21:43 | | 来自广东
清官难断家务事,唉~每件事情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也不同,有时很平常的话在某些时候却会变得很伤人~大家坐下来心平气静的谈谈吧,不管什么原因,就算不能在一起了,也在一起过,也算是份缘啊,不要搞得比路人某还。。。。。
发表于 2011-12-18 21:48 | | 来自福建
还第一次在水库看完这么长的,,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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