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39|回复: 0

律师界热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新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律师界热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新规

2017年12月18日 23:40
来源:新华网








1人参与 1评论


保障执业权利,彰显司法进步——律师界热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新规
一段时间以来,“会见难”是律师执业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日前,司法部出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施行13年的《律师会见监狱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多位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明确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步,将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影响。
新规中,保障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不派警察在场等内容,受到了律师界的广泛欢迎。
“很多监狱没有专门的律师会见场所,我们经常是要么和家属合在一起会见,要么在一个办公室里进行,有时和当事人谈了两句就被狱警打断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深有感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专门就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中的问题提交了一份提案,其中关于设立律师会见室、修改律师会见人数规定等建议,在此次新规中均有体现,他对此十分高兴。
“新规体现了对在押人员从‘重管理’到‘重教育改造’的宗旨变化,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基本诉讼权利,这是法治理念的重要进步。”施杰说。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婧注意到,与此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为保障律师正常会见出台了多条便利措施,如扩大了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范围,明确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等。她表示,新规解决了此前规定中一些不适应当前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保障。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律师的辩护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当事人对辩护的作用没有认同感。保障落实律师会见权,将有效促进庭审实质化,对正在进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产生积极影响。
“现在有些司法行政机关观念还比较陈旧,觉得律师介入会对案件侦查造成干扰,司法部的新规在这方面释放出了积极信号。律师是群众感知法律成效的直接窗口,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真正将律师纳入法律共同体,共同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吴革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4-20 03:40 , Processed in 0.06760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