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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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埔交警宣传平台(ID:dbgajt361)
2017年07月07日19时39分许,当事人郭某驾驶粤SG###W号小型汽车,从东莞市往梅州市大埔县光德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333省道27KM+900M大埔县大麻镇附麻村路段时,碰撞前方同方向机动车道内行走的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说明,当事人郭某持“C1”证驾驶粤SG###W号小型汽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过错之一;当事行人黄某未靠人行道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有关于“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过错。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事故认定如下:郭某和黄某违法情节基本相当,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h1326jnec9g&width=500&height=375&auto=0&auto=1现场视频(注:事发视频时间未校正) 警方提示: 1、驾驶人要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长途行车切勿疲劳驾驶; 3、夜间行车应减速慢行,察清前方路况,随时做好处理突然情况的准备; 4、夜间行车应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应收起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5、切记行人千万别在机动车道内随意行走,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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