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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你违反“群规” 群主揍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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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9:48 来自手机 |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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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中抢红包,抢到多少各凭运气,但周女士却因未遵守群主曾某立下的“群规”,抢到最大红包却未发出去而被群主打伤。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抢红包引发的案件,判决曾某赔偿周女士4685.8元。

        事件:群员不守群规被群主打了
在五华县从事服装生意的周女士与曾某本是微信好友,且同在一个曾某创立的微信群中。群主曾某为其创立的微信群制定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群规,凡是抢到最大红包即手气最佳者要把钱发出去。

        今年6月底,周女士在抢到一个最大红包200元时未将钱再发出去,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曾某制定的群规,引发纠纷。曾某认为其作为群主有义务执行群规,让群规得以实施。双方通过多次在群里协商未果,后约定当面解决。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双方见面时还未来得及协商,曾某便用拳头打伤了周女士,导致周女士到医院住院治疗10天,并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右侧顶骨骨质改变。后经鉴定,周女士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官:致伤他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今年8月,在与曾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曾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通讯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周女士与曾某因手机微信上抢200元红包而发生争执,曾某将周女士打伤,导致周女士住院治疗。后经五华县公安局鉴定伤情为轻微伤,故曾某应对周女士受伤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周女士提供的证据,依法判令曾某赔偿周女士4685.8元。

来源: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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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21:51 | | 来自广东
哈哈哈,两个都是吃饱无事做惹的祸,因小失大。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20:16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微信红包偶尔娱乐开心没什么,不过好多人只收不发的铁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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