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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92217568

[网友见闻] 管理员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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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23:00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嘛哩嘛哩轰 发表于 2014-5-12 22:58
事实没看清楚不要说

难不成几百名学生眼瞎?
发表于 2014-5-12 23:00 | | 来自广东
做法过了头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23:02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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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g01 发表于 2014-5-12 22:38
你们看来是没被偷过,我家被光顾两次,我楼下被光顾三次,看你家被偷,是准备和他讲道理了。

他才16岁!难道虎中的学生富到放电视机冰箱巨额在抽屉里?
发表于 2014-5-12 23:26 | | 来自广东
592217568 发表于 2014-5-12 23:00
难不成几百名学生眼瞎?

我知道这个事情。我是说关于那个小偷的具体情况
发表于 2014-5-12 23:31 | | 来自福建
咨询一下君一师,有录像为证据,应该是通不过的
发表于 2014-5-12 23:48 | | 来自广东
霸气的学校
发表于 2014-5-13 00:25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你们以为下跪跪的是你们学生吗?你们有没有想过被偷的学生,他们的钱从哪来?父母辛苦用血汗换来的钱。尊严?当他选择的这条路的时候他就应该想到这样的后果,窃取别人辛苦劳动的成果不可耻吗?当你们的钱被偷的时候,你们会去想过小偷的尊严吗?他跪的不是你们,是被偷学生的父母!   或许校长的行为真的过分,但我觉得你们更过分!原本这件事仅限于你们学校学生知道,但是你们说说微博大量转载评论,你们谴责校长的同时也让更多的人知道,原本小偷尊严只丧失在你们身上,现在小偷的尊严丧失在所有知道的人身上。因为偷东西,被要求下跪,因为要求下跪,就被谴责,所有人都知道校长被谴责,校长的尊严何在?难道你们的行为不跟校长要求下跪的道理一样吗?校长做错了你们有给过校长机会吗?我见过往自己学校贴金的没见过往自己学校抹黑的。为什么不通过写意见书或投诉信给校长,保留两个人的尊严?如果说写投诉信没用,那小偷道歉时那嚣张的表情是悔改了吗?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觉得你们的行为欠考虑,过激了,你们也知道小偷既然道歉了就算了,那校长道歉了呢?你们的言语矛盾了
发表于 2014-5-13 00:31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看到27楼我只能呵呵了!马甲的好!
发表于 2014-5-13 00:59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虎中的声誉就这么毁了。。。
发表于 2014-5-13 06:01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教育不好小偷,是老师和社会的责任,三进宫了,执法部门是不是只罚钱不教育呢?但作为学校,是没权这样做。现在有些老师都是法盲,怎么教育好学子和社会。
发表于 2014-5-13 06:13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27楼的,校长跟小偷一样,做错了就一样要处罚,还有,小偷是可恶,但是自己为什么那么大意,让小偷有收获,是自己的大意,才让小偷有机会。
发表于 2014-5-13 06:42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27楼的,校长跟小偷一样,做错了就一样要处罚,还有,小偷是可恶,但是自己为什么那么大意,让小偷有收获,是自己的大意,才让小偷有机会。
发表于 2014-5-13 06:43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教育不好小偷,是老师和社会的责任,三进宫了,执法部门是不是只罚钱不教育呢?但作为学校,是没权这样做。现在有些老师都是法盲,怎么教育好学子和社会。
发表于 2014-5-13 08:01 | | 来自广东
    “谁又能说他不是因为生活所迫?”难道生活所迫就理所当然的“三进宫(派出所)”?就可以二十多次来学校偷东西???
    “人要面子树要皮”难道国家对犯罪人员要隐姓埋名?且只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纠正而不判刑???
    “一个16岁未成人犯错”难道因为是一个16岁未成人,就把犯法说是犯错???
    可能是我小学时逻辑学没学好,不然怎么老觉得楼主发表的活有点问题啊???
发表于 2014-5-13 08:25 | | 来自广东
小偷有什么人权?考虑过被偷人的人的焦虑和烦恼吗?这种人以后会改过吗?除非天作地了
发表于 2014-5-13 08:26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ksn 于 2014-5-13 08:27 编辑
游义 发表于 2014-5-12 19:07
wgamd.m 在“”回复我:
******* :今天班会课校长跟我们道歉了,不过个人觉得还是太过分了! [今天 ...


      从你这贴、很多贴特别是27楼内容看,虎中这种做法是校长的主意了。现在公安都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游街,虎中校长居然敢让人押着小偷游校示众并下跪,这个校长真是无法无天了,应该向县纪委反映。
    据说这位校长自称在中国第一个提出“感动教育”理论,真难想象他是怎样对学生进行感动教育的。
发表于 2014-5-13 08:30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回复,我并没有认为校长没错,我也说过你们可以写意见书投诉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人可以面面俱到。校长也许真的做错了,做错了就要处罚,校长对小偷的处罚过激了,你们对校长的处罚难道就不过激吗?悲剧已经发生,为什么要延伸到第二个人身上?口口声声说小偷的尊严,你们有想过他的尊严吗?发帖只会让他尊严丧失在更多人身上。
发表于 2014-5-13 08:36 来自手机 | | 来自广东
ksn 发表于 2014-5-13 08:26
从你这贴、很多贴特别是27楼内容看,虎中这种做法是校长的主意了。现在公安都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游 ...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属于嫌疑人,应该是犯人,校长的行为过激了,理应反映上层,而不应该反映大众,反映大众跟游街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4-5-13 08:57 | | 来自广东
lueng01 发表于 2014-5-12 22:38
你们看来是没被偷过,我家被光顾两次,我楼下被光顾三次,看你家被偷,是准备和他讲道理了。

可以要求法律职责啊;难道你家被偷了,小偷向你下跪道歉你就能开心了?满足了?   让人下跪道歉实在有违道德观啊!
发表于 2014-5-13 08:58 | | 来自广东
枯木生花 发表于 2014-5-13 08:36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属于嫌疑人,应该是犯人,校长的行为过激了,理应反映上层,而不应该反映大众,反映大 ...

学校如果真的知道是错了就不应该 在每个热贴里回复以下内容:5月II日凌晨,虎山中学校警在新校区教学楼抓获一名实施偷盗的社会青年,現已送公安机关处理,针对近日大埔论坛有网友发帖,内容脱离事实,希望发帖者自动撤帖,否则,虎山中学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学校回应这事件的做法就这样吗???如果事件是真实,就算小偷再可恨,学校也无权这样做。学校的回应更让大众觉得事情就如网上所说。现在网上很多关于这件事的内容都被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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