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fukk5

我真的嫌弃女友太胖,又说不出分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既然嫌弃?当初何必在一起呢 ?你就是矛盾的结合体!
发表于 2011-11-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zjjzjj231 发表于 2011-10-31 10:31
163cm/150斤。请和养猪专业户多交流经验吧。

{:9_632:} 大侠  哈哈  有意思
发表于 2011-11-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喜欢的话`就不要介意这么多..结婚是自己的事情.不是为了他人结婚的.何必在意别人的看法
发表于 2011-11-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味 发表于 2011-10-31 13:12
我觉得  你感觉她肥 根本就是你的一个借口。。  
你刚跟她在一起的时候 怎么就不觉得人家肥。。
现在 ...

也许人家刚开始的时候不肥呢?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1-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1-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要以貌取人
发表于 2011-1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可以减肥的。
发表于 2011-11-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是你的虚荣心在作怪,别身在福中不知福,分了是没有后悔药哟。
发表于 2011-11-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记得有个医务工作者研究的结论:无论男女,肥胖的战胜病魔的概率较大。你的她没有超胖,这应该是她的优点。过来人说实在话,你真令人羡慕!
发表于 2011-11-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岩兴 发表于 2011-11-1 19:21
和猪一样的人咋生活?

你真缺德!
发表于 2011-11-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用心沟通,坦诚面对吧!
发表于 2011-1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有的女的肥起来也很好看啊!或许可以试下去另一个角度去看啊!
发表于 2011-11-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减肥呗 那么简单,又不是长的不好看  长的不好就改变不了咯~
发表于 2011-11-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过日子要有平常心,如果是撑门面另当别论。
发表于 2011-11-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强烈鄙视你。可能已经得到对方了,所以,找个这样的理由。要是对方知道,不等你提出,她也会主动离开你,试问,有哪个女孩知道对方是这样的还愿意跟他过一生?你还是趁早提出,免的害人害已。
发表于 2011-11-2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1-11-2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9_632:}两全其美的办法:让她以为你有了新欢,立马会减肥,又不用提分手。
发表于 2011-11-2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身材只是一时的.生活才是一辈子的,楼主三思
发表于 2011-11-2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kade514223 发表于 2011-10-31 19:47
150斤太重了吧,对健康也有影响,是该减减了,你们两人商量一个减肥计划,齐心协力,又有利于感情的增进

同意!

既然选择了,当初肯定是有她的优点吸引到你,肥胖无法控制,有人天天吃也不长胖,有人喝两口水也会胖,但虽

然不能控制,但可以调节,方法有很多,相信你们都知道,如果不爱,尽早分了,如果爱,与其在这谈,不如想个

方法帮助她,带动她一起改变,这也是男女朋友基本的内涵所在!
发表于 2011-11-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首先声明我是个女同胞,身高体重也很标准,
但如果我是个男人的话,我宁愿选择胖女人也不会选择瘦女人,
当然瘦女人可能大穿衣服方面会比较好看,
但胖女人的背后是旺夫与神气,
最重要的是摸起来有手感.
不过如果楼主纯粹是想找个借口分手的话,就算别人说再多也没有用的.
自己衡量衡量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3-29 08:29 , Processed in 0.08679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