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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一师

深圳律师10问大埔县长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0:32 | | 来自广东
看来你是过年没什么钱用,接不到什么官司,吃饱了撑着,政府也是的,当初就应该按照你的天价赔偿付钱给你, ...
客家意象 发表于 2011-2-11 10:08



    小弟:明确告诉你,阿哥不差钱,要维护基本的公理,强权不要在我面前横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0:34 | | 来自广东
強烈支持樓主,
不過讓我想到N年前大埔論壇發生的教師事件,希望這次有好結果,,
五百嶂 发表于 2011-2-11 10:29


谢谢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0:38 |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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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人家代表政府跨省逮捕你啊!!
zengwenyuan2010 发表于 2011-2-11 10:10



    这点都怕,还做什么律师。
发表于 2011-2-11 10:40 | | 来自广东
回复 102# 君一师


    看上去你是正义人士,口口声声为民请愿,不为钱,我就不明白了,你当时又为什么要去五洲宾馆跟县里的领导见面呢?谈了90分钟,你不为钱,你去谈什么谈?事情刚开始你不投诉,价钱谈不下来就搞屎棍一样搞搞阵,我倒要看看大律师你能有多大能耐,你说你不差钱,那说明段邦燎律师大把钱,是吗?看你的贴怎么都是些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话。笑死我了。
发表于 2011-2-11 10:42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客家意象 于 2011-2-11 10:45 编辑

很明显的东西,当你的目的达不到的时候,你就利用你那学来的一点所谓法律知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我眼里,你就是名副其实的流氓律师,阿哥也大把钱。过年随便就用了几千论万,但是钱是我正道挣来的,不是靠漫天要价,坐地起价抢来的,所以今年我过年过的很舒服
发表于 2011-2-11 10:48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大树下的小草 于 2011-2-11 11:04 编辑

维护大埔人民利益,一直高度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0:56 | | 来自广东
很明显的东西,当你的目的达不到的时候,你就利用你那学来的一点所谓法律知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我眼里 ...
客家意象 发表于 2011-2-11 10:42



    请你嘴巴放干净点,现在还是过年。我可回答你的问题,以前不知道你们这么违法乱来,想成全家乡搞发展。去五洲宾馆是罗副县长邀请并向我表示歉意,现在知道你们无法无天乱来,再多钱也不给。
发表于 2011-2-11 11:08 | | 来自广东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1:09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大树下的小草 于 2011-2-11 11:14 编辑

“你就是名副其实的流氓律师”。
请文明上网,摆事实讲道理,礼貌顶贴,不能这样骂人,有失大埔人风度。
发表于 2011-2-11 11:24 | | 来自广东
人肉一下某些楼
发表于 2011-2-11 11:25 | | 来自广东
“你就是名副其实的流氓律师”。
请文明上网,摆事实讲道理,礼貌顶贴,不能这样骂人,有失大埔人风度。
大树下的小草 发表于 2011-2-11 11:09



    流氓律师也算骂人?看过电影吗?
01.jpg
《流氓·律师》,1998年亚洲电视剧集,该时装剧集由萧笙监制,率领亚视幕前幕后精英,炮制而成的千万元巨制。1998年2月9日首播。
发表于 2011-2-11 11:25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客家意象 于 2011-2-11 11:27 编辑

空白............
发表于 2011-2-11 11:26 | | 来自广东
请你嘴巴放干净点,现在还是过年。我可回答你的问题,以前不知道你们这么违法乱来,想成全家乡搞 ...
君一师 发表于 2011-2-11 10:56



    你说的比唱的好听。
发表于 2011-2-11 11:30 | | 来自广东
表示关注
发表于 2011-2-11 11:31 | | 来自广东
流氓律师也算骂人?看过电影吗?

《流氓·律师》,1998年亚洲电视剧集,该时装剧集由萧笙监制 ...
客家意象 发表于 2011-2-11 11:25



    一模一样的剧情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1:34 | | 来自广东
回复 105# 客家意象


    怎么刚开始不投诉?
   去年七月初我就向大埔县政府出具过《法律意见书》并抄送县五套班子,明确告知项目违法并要求制止。黄启蒙他们代表县政府想以不到200元一平方的“补偿”拆掉我75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去年10月份我又向国家、省相关部门控告,去年12月份还在广州法院起诉。不管是笑死还是被气死,都是不吉利的话。你如果是政府官员有大把钱,那是不当得利,终有一天会吐出来。大埔的工资我还不知道吗?如按此比例还不到我的五十分之一,阿哥的钱是合法收入,所以你不要在我面前摆阔!法律意见书全文如下:
关于依法撤销违法行为和制止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大埔县人民政府:
    我是一名在深圳执业的埔籍律师,一向热爱家乡,也非常关心家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五年前几位老乡商议一致,将原丰溪林场供销站买了下来。两年前,有重新兴建的愿望,向大埔县林业局和丰溪林场提出要求,黄局答复:林场需要重新规划,待新规划出来后再进行,我们服从大局,没有进行动工建设。
    今年5月初,大埔县林业局长黄启蒙和丰溪林场场长庄乃仕前来深圳,说代表县政府要求我们将拥有的丰溪林场原做供销站用的房屋需拆迁征用。我当时向他们表明态度,如县里为兴建项目确实需要征用,我们服从大局同意拆迁,但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黄局长态度强硬的说,只能按梅大高速公路的征用补偿标准,每平方米给予200元的补偿,土地及其他再没有任何补偿费用,并要求尽快作出同意决定。我的上列房地产原属于茶阳供销社所有,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方面的法律手续,占地5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砖(土)木结构。供销社改制时处理给原该供销站职工钟先生。五年前,我们从钟先生手中买过来,虽未办理过户,但权属清晰,无任何纠葛,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即使未办理过户,也是属于可继续完善的买卖合同行为。按黄局长说的补偿标准,我们那么大面积的房地产仅可获得15万元左右补偿,有违公平合理原则,我们当然不同意,也请各位领导换位思考,公正评价是否合理。没多久,县里传出风声,说县政府已开会决定强拆。6月29日,庄乃仕场长来电说,代表黄局及转达县里决定,如几天内不签拆除协议,以后不再找我,县政府会即令原产权单位(供销社)配合办理拆除手续,到时不要后悔。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无任何书面文书,无任何法律根据,竟然横蛮无理,目无法纪,采用下三滥的卑鄙手段,如此狂妄,可见一斑。黄局和庄场长来深时,只给我送来埔府(2008)25号《关于印发大埔发电厂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埔府(2009)101号《关于印发大埔县梅大高速公路大埔段征地拆迁补偿的通知》和埔发改(2010)36号《关于广东丰溪森林假日酒店项目核准的批复》三份文件复印件参考,前二份与我无任何关系。当时也未认真看,回家后发现,“丰溪森林假日酒店”申请项目立项建设单位为“广东丰溪现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是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完全是商业行为,政府部门作为裁判角色,不应当厚此薄彼,偏袒一方。该公司还是一家私营企业,不管是与林业局还是丰溪林场,都无任何法律上的干系。说明大埔林业局和丰溪林场负责人完全是为博取拆迁利益企图从中渔利而利用行政权力横蛮介入,达到非法目的。我曾要求他们提供县政府关于该项目征用土地的方案或批文,他们至今无任何回复,我们怀疑他们以县政府的名义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为此,作为上列项目的利害关系人,特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
    一、鉴于大埔县林业局和丰溪林场,作为县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已滥用职权构成违法,请依法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行为,即令他们改正错误,依法行政。
    二、依法查证他们所说的代表县政府领导,向我表达这些行为是县政府领导意见和观点的言论,考证是否属实。
    三、依法撤销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埔发(2010)36号《关于广东丰溪森林假日酒店项目核准的批复》】。该批复明显违反《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关于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核心区”)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和建筑的禁止性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即使可以开发,依法也应当由省政府许可决定,县级政府无批准权。
        以上法律意见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重视,并作书面回复,否则,本律师将继续向上级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或新闻媒体反映,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表达一名外出埔人对我县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目无法纪,横蛮无理,侵害公民权益行为的愤慨之情。冒犯之处,敬请谅解。

                                                                                     埔籍深圳执业律师:段邦燎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主送:大埔县人民政府
抄送:广东省林业局   梅州市林业局  大埔县委  大埔县人大常委会
         大埔县政协  大埔县纪委
发表于 2011-2-11 11:42 | | 来自广东
楼主好样的
发表于 2011-2-11 11:54 | | 来自广东
回复 113# 客家意象


    当然不是你啦我一向是来顶帖的
发表于 2011-2-11 11:58 |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客家意象 于 2011-2-11 11:59 编辑

请问大律师,我和我几个兄弟商量了要把梅大高速出口的地皮买下来,原地皮拥有人也同意了,钱也给了。但是没办任何手续,是不是也就属于我的地皮了?
叔叔也不是在大埔上班,工资不会比你低,你也不用叫嚣
发表于 2011-2-11 12:01 | | 来自广东
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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