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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消防提醒你]严防以消防培训名义诈骗的通告(转发省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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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8:35 |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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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z_dbdd 于 2010-8-25 19:19 编辑

各社会单位:

        近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声称说有不法分子冒充广州市消防支队向全市多家企业发送了一份“紧急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网吧、餐饮娱乐场所等单位派两名代表参加所谓为期三天的培训工作,并收取每人1980元的培训费,要求将费用汇入名为王光蓉的所谓建行统一账号。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提出,凡逾期无参加培训未获得他们颁发的所谓《新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单位将会处以停业整段、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罚款5000-30000万元。

        广东省消防总队提醒各有关单位:一、消防机构不会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二、消防机构执法监督人员执法时都要穿着制式警服,随身携带相关证件,绝对不允许指定购买消防产品器材;三、消防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培训政策,如果企业收到类似文件,请及时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确认。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着消防机构的名义下发所谓的《紧急通知》,不法分子涉嫌违反诈骗罪及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罪等“两宗罪”,目前,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尽全力进行破案,如果不法分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将可能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处3至6年刑期。

        如果社会单位发现不法分子打着消防机构的名义推销,请及时向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举报,举报电话电话:020—87119888,020—871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