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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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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涂样生 通讯员刘锋尚 叶志权)《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因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响强烈。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4万多份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未换证已被注销。本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的原则,根据省有关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今起推出重新申领驾驶证便民利民新举措,使广大驾驶员重新申领驾驶证“省钱”又“省事”。
据了解,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重新申请驾驶证时,车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直接安排科目考试,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具体办理程序为:(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照片及驾驶证注销证明(证明如遗失须重新到车管所打印注销证明)或原驾驶证,到原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报名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二)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车管所考试股(梅县扶大市交警支队办公大楼一楼)申请报名,并预约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按规定依次安排科目二、科目三(长途驾驶项目除外)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车管所按规定安排并通知申请人。(三)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后,由车管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本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考试收费则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项目标准收费,汽车类收取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费490元/人(其中考试费标准48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摩托车类收取235元/人(其中考试费标准225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申请人补考不合格的,第三次补考起,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市车管所负责人这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位小汽车驾驶员在驾照被注销后,如果要重新申领,以前要到驾校重新报名参加培训,需缴交3000多元的学员培训费,现在直接到交警部门报名,只需缴交490元,而且不需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不用参加长途驾驶项目。这样既省钱又省事。
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抓紧到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手续,逾期则需重新申领驾驶证。被撤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重新申请驾驶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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