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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沄为大埔知县陈庆麟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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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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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nxdwl 于 2017-9-14 16: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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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沄为大埔知县陈庆麟鸣不平
邓旺林
范沄(1832—1889)1是清代广东大埔三河梓里人,廪贡生。民国《大埔县志》(下简称“民国县志”) 中有其简传。他曾写作题为“送陈公小湖去官”的四首七律(见附录一)为受诬被参而去官的知县陈庆麟鸣不平。民国县志亦主要根据此诗(包括其前言与注文)在卷十七“职官志”之“名宦传”中为这位陈知县立传。(详见附录二)
陈庆麟,号小湖,是江西清江人,有知州衔,咸丰十年(庚申,1860)莅任大埔知县。当时时局并不太平。太平天国运动2仍在广东、福建、江西等地此起彼伏,对大埔也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陈庆麟莅任大埔的头一年的正月二十七日,大埔县城就曾被来自福建龙岩永定的太平军翼王石达开部将石镇吉等所攻占。3九月初知县缪中孚等因此被革职4,由浙江钱塘监生陈坤署任大埔知县,不久即由陈庆麟接任。陈庆麟之任大埔知县,很有些“临危受命”的味道。
民国县志记陈庆麟在大埔的政绩亮点甚多:“每听讼,洞开重门,听人聚观。公堂置二木柜,上书‘愿闻己过、熟察民情’。鞠狱屏皂役刑具,人不能欺。勤于结案,至一期仅收牒三纸,为从来所未有。尝毙烂匪数人,奸民敛迹,阊阎歌舞焉。”然而,这样的好官,在任不到一年,便被“革职拏问”,交两广总督劳崇光5等“从严定拟”。(详见附录三)
陈庆麟被革职的原因,从劳崇光等人的奏章看来,是“因传言福建连城失守,不察虚实,携眷带印,避赴潮州府城,恳求交卸,竟置地方于不顾。”。而据后来担任两广总督的瑞麟和广东巡抚郭嵩焘6于同治四年(乙丑,1865)三、四月间的有关奏章可知,当时“福建连城县并无贼警,大埔及邻近各州县亦无贼匪窜扰”,陈庆麟“实非闻警先逃”,而是“因大埔防费支绌,赴潮州府面求给发”,而典史陈俊7等遂怀疑其“先得连城警信,借端走避”,乃“禀请该管道府查办”。(详见附录四)
知县有事要去面见知府之前,不可能对下属没个交代,一声不吭就离开,以致引起下属的怀疑。也就是说,陈知县赴潮州府面见知府,而典史等怀疑其得到警报遂借端走避,这是不合常理的。何况当时并无什么警报。可见陈知县之被参奏革职应是另有原因。这原因,应该就是民国县志《陈庆麟传》中所说的——“会大吏令劝捐,庆麟以民贫乞免办,忤知府海某8。”可能陈知县先因请求免办“劝捐”已得罪了知府,而在面求知府给发大埔防费时受到“申饬”后,“遂恳求委员接署”。这就更让知府恼怒。另外,“令劝捐”的是“大吏”,那么,请求免办“劝捐”,也就不只是得罪知府了,也会得罪了“大吏”。这“大吏”可能就是时任两广总督的劳崇光(知府还算不上“大吏”)。于是“劳崇光等奏请将闻警先逃之知县革职拏问”——此即“诬以闻警私逃题参9”。至于典史陈俊等之诬告陈知县,则很可能是受到海知府的指使。
虽然两广总督瑞麟等已为陈庆麟澄清“实非闻警先逃”,并提出陈庆麟“业经革职,应无庸议”,然而同治帝仍没有放过陈庆麟。同治帝认为陈庆麟“当防堵吃紧之时,擅自赴府请发勇粮,致令民心惊惶,几致贻误大局”,受道府“面行申饬”后,“遂恳求委员接署,迹近规避”,因此“仅予革职,不足蔽辜”,竟于同治四年四月底下谕将陈庆麟“革职,永不效用,以昭炯戒。”(详见附录四)
在这组诗中,范沄称陈知县是一位“系怀民瘼寸心殚,悬镜虚堂理不难”10的“贤侯”、“循吏”,并喻为深受百姓拥戴的东汉开国名将寇恂(“借寇同声不可留”11)和唐代任潮州刺史的韩愈(“韩山故事将公例,茶岭从兹合唤陈”12);歌颂了其在任时词清讼简(“讼简牒常三纸少”)等政绩;对其因为“迕上游”而早早的就被解职(“来似韩公才八月,去如陶令只孤舟”13)表示惋惜,祝愿其沉冤得雪(“但祝阳光照覆盆”14),期望其有机会再次涖任大埔(“旌旗还盼再来恩”)。
范沄明知陈庆麟是钦命“革职拏问”、“从严定拟”之人,仍为其唱赞歌、鸣不平,且不怕此诗一旦流传出去会给自己招来麻烦甚至灾祸,足见范沄不但富有正义感,而且有不怕引火烧身的勇气。从诗题来看,此组诗似应写于陈知县被革职之后不久。陈知县是在咸丰十一年四月二十日被参革的(参见附录三),此诗写作时间应该不出这一年。那时陈庆麟的罪名还是“闻警私逃”,劳崇光仍在广东执掌军政大权(海知府可能也还在位)。当此之时,范沄敢于为陈庆麟鸣不平,还直言其被“诬以闻警私逃题参”,更见其勇气之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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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范沄出生道光十一年的除日,即公元1832年2月1日。其族谱中记其卒于光绪十五年(己丑,1889)七月。民国《大埔县志》则记其卒于光绪十六年。
2. 太平天国运动是清朝咸丰元年到同治三年(1851年—1864年)之间,由洪秀全、杨秀清、萧朝贵、冯云山、韦昌辉、石达开组成的领导集团从广西金田村率先发起的反对清朝封建统治和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农民起义战争,是19世纪中叶中国的一场大规模反清运动。1864年,太平天囯首都天京陷落,标志着运动失败。
3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省志·大事记·清》:咸丰九年(1859 年 己未)正月二十七日,太平军石达开的部下,石镇吉、石镇常从闽西龙岩进入广东,占大埔县城。二月初二日, 卸任海阳知县汪政与委员陈坤等收复大埔县城。(见.1992年《广东省志·大事记》P172)
4.“咸丰九年己未九月戊辰,以广东大埔县城被贼窜陷,革知县缪中孚、守备吴继承职。游击潘法元、守备邓欢保、千总魏鸣刚、把总刘带香,革职逮问。(《咸丰实录》第293卷)
5. 劳崇光:湖南善化(今长沙)人,咸丰九年四月(1859.5)~同治元年闰八月(1862.9)任两广总督(其间于咸丰九年四月至九月兼任广东巡抚)。劳崇光虽于同治元年闰八月下旬即已免去两广总督,但因继任者(广西巡抚刘长佑)在广西尚有军务缠身,“到任需时”,同治帝乃令劳崇光“暂缓离任”。直至十月初五日后才奉命即赴贵州查办杀害教民事件。
6. 瑞麟:满洲正蓝旗人,同治四年二月(1865.3)~十三年九月(1874.10)署、任两广总督。其间于同治九年十一月(1870.12)~十年四月(1871.6)兼任广东巡抚。郭嵩焘:湖南湘阴人,同治二年六月(1863.8)~五年二月(1866.4)署、任广东巡抚。
7. 陈俊:咸丰十年任大埔典史,十一年离任。
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
8. 知府海某:民国《潮州志》记咸丰十年潮州知府姓海,注明“名佚”。并特别说明是根据民国《大埔县志》之《陈庆麟传》而记录。详见附录五
9. 题参:上本参奏。参奏:向朝廷揭发检举失职官吏的罪状
10. 民瘼:民众的疾苦。悬镜虚堂,也作虚堂悬镜:旧时比喻地方官廉明公正。
11. 借寇:寇,指寇恂。因颍川盗贼群起, 寇恂跟随汉光武帝南征,盗贼见寇恂到来,全部投降。由于光武帝不任寇恂为太守,于是光武所经之处,百姓们纷纷遮道请求,说:“愿从陛下复借寇君一年”。光武帝只好命寇恂暂驻长社县,镇抚吏民,受纳余降。后遂以“借寇”表示地方上挽留官吏,含有对政绩的称美之意。
12. 韩愈在潮州任刺史时为当地百姓做了许多好事,深得潮人爱戴。其离开潮州后,潮人将城外鳄溪(也称恶溪)改名韩江,河堤称为“韩堤”,笔架山改称韩山。赵朴初《访韩文公祠口占》说韩愈“不虚南谪八千里,赢得江山都姓韩”。此两句诗是说有此先例,大埔的茶岭也将改称“陈岭”了。“茶阳八景”之一是“茶岭松涛”。
13.韩公:唐代韩愈。陶令:东晋末期、南朝宋初著名文学家陶渊明(约365—427年),字元亮,号五柳先生,谥号靖节先生,入刘宋后改名潜。
时任刑部侍郎的韩愈,因为谏迎佛骨,激怒了唐宪宗,于唐元和十四年(819)农历正月贬为潮州刺史。其于四月抵潮州,十月量移袁州(江西宜春)刺史,在潮州只有七八个月时间。陈庆麟在大埔也只有八个月左右时间。
14.覆盆:此指“覆盆之冤”。翻过来放的盆子,阳光照不到里面。形容无处申诉的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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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送陈公小湖去官
范沄
时大吏令劝捐,公以民贫乞免办,忤太守海,诬以闻警私逃题参。
才欣花县得贤侯,借寇同声不可留。来似韩公才八月,去如陶令只孤舟。
方期黄鹄摩云表,翻为哀鸿迕上游。无奈拊循心未了,铜符抛却一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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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怀民瘼寸心殚,悬镜虚堂理不难。讼简牒常三纸少,官清判许万人看。
蒲鞭示辱情偏得,木匣求规过许弹。数十年来贤令尹,山陬都有口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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轸念疮痍化雨匀,甘棠垂荫万家春。为伤恶习严鸇逐,讵让仁风感雉驯。
载笔谁修循吏传,饮冰无愧宰官身。韩山故事将公例,茶岭从兹合唤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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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海波涛不忍论,骊驹一曲遍江村。休将复鹿心中念,剩有飞鸿爪迹存。
祖帐频揩将去泪,旌旗还盼再来恩。攀辕卧辙浑闲事,但祝阳光照覆盆。
【原注】
1.诗题后注:名庆麟。
2.“讼简”二句后注:每听讼,洞开重门,听人聚观。勤结案,至一期收牒三纸云。
3.“木匣”句后注:鞠狱屏皂役刑具,人不能欺。公堂置二木柜,上书“愿闻己过、熟察民情”。
4.“为伤”二句后注:尝毙烂匪数人,奸民敛迹。阊阎歌颂焉。
——录自梓里《松山丛集》下卷卷八
【附录二】
民国《大埔县志·陈庆麟传》:陈庆麟,号小湖。江西清江人。咸丰十年莅任大埔知县。每听讼,洞开重门,听人聚观。公堂置二木柜,上书“愿闻己过、熟察民情”。鞠狱屏皂役刑具,人不能欺。勤于结案。至一期仅收牒三纸。为从来所未有。尝毙烂匪数人,奸民敛迹。阊阎歌舞焉。会大吏令劝捐,庆麟以民贫乞免办,忤知府海某。诬以闻警私逃题参去官。诸生范沄作诗送之。(据范沄诗注修)
——见民国《大埔县志》卷十七“职官志”三十二
【附录三】
咸丰十一年辛酉四月戊寅(20日),(咸丰帝)“又谕:据劳崇光等奏请将闻警先逃之知县革职拏问一摺,广东知州衔、大埔县知县陈庆麟,因传言福建连城失守,不察虚实,携眷带印,避赴潮州府城,恳求交卸,竟置地方于不顾。实属糊涂荒谬。陈庆麟著即革职拏问,交劳崇光等从严定拟。”
——见《咸丰实录》第349卷
【附录四】
同治四年乙丑四月甲午(30日)。谕内阁:前因劳崇光等奏参广东大埔县知县陈庆麟有闻警先逃情事。当经奉旨将陈庆麟革职拏问,交劳崇光等严讯定拟。兹据瑞麟、郭嵩焘奏,说明该革员因大埔防费支绌,赴潮州府面求给发。该县典史陈俊等遂疑该革员先得连城警信,借端走避,禀请该管道府查办。其实福建连城县并无贼警。大埔及邻近各州县亦无贼匪窜扰。实非闻警先逃。业经革职,应无庸议等语。此案已革大埔县知县陈庆麟,虽讯无闻警先逃情事,惟当防堵吃紧之时,擅自赴府请发勇粮,致令民心惊惶,几致贻误大局。迨经道府面行申饬,遂恳求委员接署,迹近规避。仅予革职,不足蔽辜。陈庆麟著革职永不效用,以昭炯戒。
——见《同治实录》第137卷
【附录五】
潮州知府:(咸丰)十年,海。名佚。見大埔温志陈庆麟传。案:陈咸丰十年任大埔知县,以忤知府海某被参去,十一年戚开蓉继署。海某疑卽海廷琛。又道光十九年揭阳县丞有海廷琛,陕西长安监生、捐职。未审同一人否。同治元年:李福泰:济宁人,进士。曾任潮阳、饶平知县。后擢广东東巡抚、广西巡抚。有传(見潮阳周志、番禺续志、山东通志)四年:海廷琛(见淸史列传  瑞麟傳)十年:段錫琳
——见民国《潮州志》(饶宗颐等编纂)之官师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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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改正一错别字:“人不能歁”的“歁”应改为“欺”。已改。(2016.08.31)【附记】此文已收入梓里村村志《乡梓故里》(原名“梓里风采”)(2017.9.14)' m  I7 |; a) ?" e# j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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