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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捡”来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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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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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边的野花不能随便采,路边的树也不能随便“捡”。近日,男子岑某(41岁、阳江市阳东县人)就因贪念 “捡”堆放在路边的桉树被大埔法院以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0月5日11时许,做木材生意的岑某独自一人到大埔县光德镇澄坑村大塘尾查看山场。期间,其发现山场林道旁堆放有已砍下的桉树,见四下无人,顿起了“捡”便宜的想法。当晚2 3时许,其携带电锯、砍刀到回现场,并雇请赵某的龙马车装运桉树。从5日晚至次日凌晨,岑某将发现的桉树进行裁截装车,6日凌晨6时30分许,当龙马车驶离现场约500米处时,即被大埔县光德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人赃俱获。案发后,经林业局鉴定,被盗桉树数量4.07立方米,价值2442元。


    法院审理认为,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且因岑某2010年1月12日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二年,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警视网
发表于 2014-5-9 1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个可以有
发表于 2014-5-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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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442元。数额较大????拘留15天也足够了。
某大学法学教授在课堂上讲道:同学们,现在这社会啊,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话还没讲完,一愤青同学猛地把课本摔在地上:请问,什么时 候看法律呢?我不学了。教授指了指地上的书,意味深长的说:骚年,我看你还是把课本捡起来。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期末考试的时候肯定看法律。
发表于 2014-5-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呵呵,这是捡吗?
发表于 2014-5-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表于 2014-5-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奇,那些偷车贼咋抓进去罚点款就放出来了,这就..。求解???
发表于 2014-5-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会吧,,,
发表于 2014-5-9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两千块,却判两年,无语了
发表于 2014-5-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假设我们的党政府领导贪污受赂3000元的话,要不要判关监一小时呢?
发表于 2014-5-9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会吧,,,
发表于 2014-5-1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才2千多就判刑啦???估计大埔法官要出名了{:10_571:}
发表于 2014-5-1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有这样捡的吗
发表于 2014-5-11 0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海南
这个社会,唉,我要造反。
发表于 2014-5-11 0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海南
这个社会,唉,我要造反。
发表于 2014-5-11 2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捡”?呵呵,好斯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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