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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政府发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为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大埔县政府近日下发了《大埔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大埔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当前消防工作进行深入部署,积极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大埔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埔府办[2010]72号)中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的建筑物及场所,均属于这次专项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是:一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是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四是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五是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大埔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埔府办[2010]73号)成立了大埔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廖金鑫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罗广斌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徐运军大队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运军大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方案要求,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10月15日前为部署发动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0日为排查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为重点监管阶段。整治内容分为“四大行动”,即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为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县政府要求:一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三要开展“六个一”活动;四要强化信息动态报送。
以县政府名义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当前消防工作,充分体现了大埔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级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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